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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的
条件和程序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谁可以申请?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两年时间的限制),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死亡。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自然人有继承权的亲属。
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应采取什么形式?
申请须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告期有多久?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一般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有关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的,一般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的人中指定财产代管人。
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个人合法财产按继承程序处理。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被宣告失踪或死亡人重新出现,该如何处理?
被宣告失踪或死亡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或死亡宣告。
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期间子女被依法收养的,不得以未经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有权请求依照继承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作者:隆淑敏、罗梓航
原标题:《以案释法 | 身边人下落不明,如何申请宣告失踪、死亡?》
来源:天门法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