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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1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2017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过连续两年的会战和攻坚,电梯安全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17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巩固电梯安全会战攻坚成果,推进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电梯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攻坚成果,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

  巩固2015年电梯安全大会战和2016年攻坚战成果,组织开展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找准原因、加大协调、综合治理、攻坚克难,全面完成挂牌督办电梯隐患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一是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针对2015年以来电梯安全大会战、攻坚战集中整治的建档问题电梯,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与重点时段安全检查组织“回头看”,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防止原有问题死灰复燃,同时对发现的新问题要责令停用、查找原因、彻底整改。二是完成挂牌督办电梯整改。对还在挂牌督办、未完成整改的建档问题电梯,要以“啃硬骨头”的精神,依托地方政府,联合相关部门,明确完成整改时间节点,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大整治力度,逐台整改销号。三是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机制。认真总结大会战、攻坚战隐患排查整治的经验和问题,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大活动保障时段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断强化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消除隐患与风险,保障安全。

  二、提升信息化手段,推进应急服务平台全覆盖

  坚持质检为民宗旨,服务民生保障,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各省全覆盖,并以此为基础,全面推进电梯信息化建设,实现精准监管、科学监管。一是推进应急服务平台全覆盖。按照总局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特别要加快较大城市建设进度,年底前实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城市()运行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同时对于已建立平台的省份,要提高应急平台覆盖面,并努力拓展其深度,完善电梯应急处置和服务功能。二是完善数据统计分析。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的《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数据归集规则(试行)》,调整规范相关数据记录和汇总统计分析工作;以省会或中心城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为基础,重点建立省级数据中心,实现全省数据上传归集和分析监测;同时按照统一的数据归集规则,向总局电梯故障数据分析及风险监测信息平台上传相关数据,更大范围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三是推动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各地要以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为基础,逐步整合现有行政许可、监察检验、使用登记等信息化数据库,建设综合性监管工作平台和信息公示平台;研究构建全寿命周期电梯大数据风险监测与处置系统,逐步实现电梯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运用大数据信息手段,实现对电梯的动态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

  三、推行信息公示机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应当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推行电梯维保质量等信息公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市场机制作用,全面落实电梯使用、维保安全主体责任。一是鼓励企业主动信息公开。支持行业组织制定并实施电梯维保服务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并试点开展维保质量常态考核和退出机制。二是定期发布应急平台数据分析报告。定期统计分析电梯应急处置等信息平台数据,及时向媒体、社会发布电梯故障等数据分析报告。三是强化维保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布。在定期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同时,定期发布本地区电梯安全总体状况、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监管工作状况、电梯检验工作情况等;通过张贴维保信息、扫二维码查询等多种方式,加大电梯维保信息公示,并与公众积极互动;运用应急平台等综合数据,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公布维保单位状况,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

  四、严格标准创新机制,激发企业自主管理能动性

  持续推进法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坚持“放管服”的原则,实施分类监管,发挥企业自我约束和市场激励机制,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一是打造更严规范标准。通过故障统计数据和近年事故分析,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修订完善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提出适应我国国情、更为严格的技术要求,促进电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二是发挥保险监督机制。总结推广保险+服务的电梯综合保险试点经验,积极引入保险企业参与对电梯使用、维保的监督机制。三是激发企业自主管理能动性。选择部分技术先进、管理到位、信誉良好的维保单位,试点实时线上检查维护和按需现场保养维护相结合的维保新模式;在强化使用、维保单位自行检查检测基础上,试点分类调整定期检验周期,激发企业提升维保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日”“六一”等时间节点,以孩子和家长喜闻乐见的方式,继续大力开展电梯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继续在“质量月”中举办“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和普及电梯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每季度末,将相关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总局将对各地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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