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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镇江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3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提高资质认定评价活动的有效性,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镇江市质监局负责全市范围的专项检查的组织和抽查工作。

二、监管方式

不定期监督检查与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各辖市区制订本辖区内相应的监督检查方案,在可能的情况下试点双随机抽查办法。

三、监管重点

1、检验检测机构最近一次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计划和组织实施情况,不符合项的纠正及相关预防措施和完成改进情况;

2、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管理和期间核查的总体计划及实施情况;

3、检验过程、检验方法、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的控制情况;

4、近期外部评审时评审组提出的问题、意见的整改完成情况;

5、近两年参加能力验证、开展实验室之间比对情况和结果;

6、有无超范围检测和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的情况;

7、取证以来实验室的变化情况,如单位名称、组织结构变化,场地搬迁,检测仪器、设备变更,主要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变更、检测标准变更等情况,是否按规定上报并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

8、检测能力及质量保证能力的持续保持和改进的情况;

各地在监管过程中,不仅局限于上述检查内容,可根据检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做好工作部署。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制定监管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发挥分局优势,积极落实监管任务。

2、严格依法行政。监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时根据检查的目的制定检查表,在检查过程中认真填写并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分清主次、客观全面地加以评价。对直接影响到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检验结果的有效性问题,属于评审组考核过程中未识别的问题,及时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追究评审组的工作质量责任;属检验检测机构在实际运作中的问题,应责成检验检测机构加以纠正;发现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弄虚作假、不能保证判断的独立性、公正性问题应交由发证机关加以处理。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市场监管局要注重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采用多种形式方式,切实提高基层监管队伍的能力。要重视行风廉政建设,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规范工作行为,严禁以任何借口增加机构负担,严禁要求或变相要求机构接受有偿服务,严禁吃拿卡要,严禁一切借行政许可名义搭车乱收费或签订服务协议,严禁中介机构参与和干扰行政许可工作。要不断提升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通过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检验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为区域经济的质量提升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真正体现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4、及时上报监管信息。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认证处,在11月15日之前报送全年总结。国家、省、市专项检查的总结按规定时间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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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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