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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我市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6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镇质监认函【201595

关于加强对我市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巡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事关安全和产业发展,社会关注度高,责任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整顿和规范我市认证市场秩序,加强我市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的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对象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全市生产企业均作为巡查对象,其中重点巡查省局年初下达的强制性认证重点巡查企业、近年来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国家、省、市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项监督抽查等)涉及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上年新增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以及我市今年重点监督的玩具、儿童安全座椅、消防产品、电线电缆、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被投诉举报的企业。

二、巡查方式

各地应将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日常巡查应按季度结合各地企业情况和日常工作统筹安排;专项巡查应结合专项整治、专项监督抽查工作进行。

三、巡查内容

(一)进货、生产、检验、入库等环节的管理是否与取证时保持一致;

(二)是否正确使用3C标志,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标志的违法行为;

(三)是否存在不一致性生产,超认证范围生产或超认证有效期生产、无证生产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部署。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制定计划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人员。

(二)突出巡查重点。各辖市区要根据本地生产情况,有重点的对本地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巡查,积极推进精细化监管,重点巡查对象务必认真、全面、不留隐患。

(三)严格依法行政。监管人员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并存档。对在巡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轻微问题的,应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企业存在严重问题的,立即通报认证机构,督促认证机构加强现场检查;对监管中发现企业或认证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立即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杜绝执法腐败行为。

(四)完善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档案。各辖市区依据国家认监委强制性认证执法系统中的产品信息为基础,建立本辖市区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档案,根据国家局和省局通报的情况和日常巡查情况对档案进行维护,实行动态管理。

(五)做好信息报送和巡查总结。各辖市区局要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风险信息的收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每季度25号之前报送本季度巡查情况总结,1115日之前报送全年总结。国家、省、市专项检查的总结按规定时间报送。

五、巡查督查

市局将适时对各地的巡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1:《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检查表》

2:《强制性认证产品获证企业巡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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