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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镇江质监部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7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镇质监稽发〔201521

 

关于印发《2015年镇江质监部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稽查支队:

农资打假是保障农资有效供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2015年镇江质监部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江苏省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310

                             

抄 送:省局稽查处                       

江苏省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310日印发

2015年镇江质监部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春耕、三夏、秋收冬播为节点,以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业生产投入品为重点,通过开展集中打假、质量检测、辨假宣传等活动,查处农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提高农民对农资的识假辨假能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为全市农业实现新增长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查处农资制假案件,端掉农资制假窝点,使得农资生产企业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明显提高,农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民识假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多部门协作及“两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得到保证,农资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执法重点

1、重点企业

化肥、农药、农机及农机配件生产企业;无证无照生产化肥、农药、农机及农机配件的窝点。

2、重点内容

1)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行为;

2)化肥、农药有效成分不足;

3)未经生产许可或未经强制性认证生产农资产品;

4)虚假标识;

5)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7)产品净含量不足,短秤少量。

3、重点季节

以春耕、三夏、秋收冬播为农资打假关键节点,其中34月份为农资打假集中阶段。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一是将检测关口前移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利用便携快速检测仪器,提供化肥免费检测服务,收集农资违法线索。二是组织宣传咨询,提升农民辨假识假能力,将“12365”举报投诉系统与现场受理结合起来,为农民排忧解难。三是以基层工商分局和乡镇农经站为基础,成立农资质量监督员队伍,完善农资质量监督体系。

(二)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利剑行动”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农资集中打假利剑行动,对农资生产企业实行检查全覆盖,严厉打击农资无证生产、短秤少量、有效成分含量不足、虚假标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产品实物质量不符合明示的执行标准等违法行为。

(三)建立农资生产企业质量诚信体系

在农资生产企业中组织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增强企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查处的农资质量案件信息应及时公开,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发挥社会监督和市场选择作用,使违法者“处处受限”。约谈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明确质量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组织本地农资生产企业通报案件案情,敦促企业举一反三,规范农资生产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资产品质量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各单位要统筹城乡两个战场,把握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集中资源,主动出击,特别是在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期间,要有过硬的措施,确保把农资打假惠民工作落实到实处,服务有亮点,打假有成果。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根据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月的特殊要求,结合本地农业生产结构、企业分布、时令特点,统筹谋划,细化方案,突出各个乡镇、各类农资、各个时节执法和服务工作的重点,力争将专项行动覆盖全乡镇,影响每个自然村,确保免费检测的代表性、辨假宣传的社会性以及执法打假的有效性。

(三)加大力度。各单位要把查处故意降低化肥有效养分违法行为、无照无证生产假冒复混肥窝点作为农资打假重中之重,将面上检查与群众举报结合起来,积极拓展案源,深挖大案要案,严格“六不放过”,坚持以案说法,强化警示规范效果,遏制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要将集中行动、杀回马枪与日常检查结合起来,保证行动的突击性、连续性和有效性,争取农资执法案件比上年有所增加。

(四)规范操作。开展农资打假是法律赋予质监部门的神圣职责,各单位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懈怠缺位、不失职渎职;要用法治思维统领农资打假行动,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法定权限,严格法定程序,网上公开运行。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生产、流通监管职能融合的优势,把“质检利剑行动”与“红盾护农行动”结合起来,实施综合执法;改革尚未到位的辖市区质监局要与工商部门主动对接,联合执法。对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案企业是外地的要向当地质监部门通报。

(五)注重长效。各单位要在建立健全农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要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推行网格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二要将定期巡查、抽样检测制度化,建立农资产品质量违法预警机制,发现苗头,及时打击;三要推进农资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农资产品质量红黑榜制度,定期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六)做好宣传。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是执法打假宣传的重要活动载体,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联系,发挥新闻媒体及政务信息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频次地宣传农资打假动态和成果,展示护农惠民新风采,塑造改革转型新形象。

各单位于425日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高玉     电子信箱:zjzjj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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