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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中节日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7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镇质监稽发〔201542

 

关于开展年中节日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一、“六一”、“端午”等年中节日既是群众休闲消费的高峰期,也是厂商违法侵权的高峰期。为规范节日市场经济秩序,严惩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年中节日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

酒类(白酒、黄酒、葡萄酒),肴肉,香醋,粽子,咸鸭蛋,茶叶,黄金饰品、儿童玩具、儿童安全座椅、童鞋童装。

二、检查内容

1、无证生产食品;

2、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3、用病死猪生产食品;

4、净含量不合格、称重偏差超出规定;

5、出厂、进口、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6、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7、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8、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9、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三、检查时间

2015425日~2015630日。

四、检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节日市场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最为关注,当前正处于辖市区机构“三合一”改革的磨合期,对专项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计划,奋发作为。强化专业办案机构与职能科室、基层分局协同作战机制,发挥好“三合一”整体执法优势,用扎扎实实的成果来回应群众的具体关切。

(二)规范操作。专项行动是改革磨合期实现职能融合、队伍融合、业务融合的最佳平台,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阳光执法,廉洁执法。落实举报激励政策,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拓展案源线索。对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立案查处;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宣传。报道执法成果、公开典型案例是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展示市场监管部门风采、提升群众自我维权能力的重要方式。各单位要充分把握节日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政务信息等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频次进行宣传,及时曝光违法失信厂商,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尽可能地抓住群众的眼球,让更多的人来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点赞。

(四)及时上报。本次专项行动将列入二季度目标考核。各单位于201571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行动的统计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报市局稽查处,查获的大要案信息以及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信息应随时报送,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跨区域的案件,需要市局协调的,应及时提出。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联系人:王高玉   联系电话:80821037

E-mail:zjzjjcc@163.com

 

 

江苏省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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