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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召开“新版《镇江香醋》国家标准修订”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6-12-06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12月2日,市质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镇江香醋》(GB/T18623-2011)国家标准的修订情况进行了全面说明,全市27家香醋生产企业近60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标准的修订主要变化在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特酿级镇江香醋;二是适当降低了还原糖的指标;三是取消了原标准中总酸上限。据专家介绍,本次对镇江香醋标准的修订,是在大量的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结合了环境因素的变化和生产工艺的改进而提出的,增加了特酿级镇江香醋,使得镇江香醋在高端调味品行列上有了话语权,不仅代表了高品质,还提升了香醋的附加值。另一方面,通过生产技艺的改进,可以在保留“色、香、酸、醇、浓”特点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醋里面还原糖的指标,也符合当前健康消费的理念。
   自从2015年8月开始,市质监局就牵头组织镇江市标准化协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醋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标准修改单工作组开始标准修改起草工作。经过努力,今年10月19日,国标委发布公告,正式通过了镇江香醋国家标准的修订,并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
   镇江香醋是我市唯一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江苏省第一个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方特色产业,全国第一个取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方特色调味品产业。2012年,镇江香醋作为中欧10+1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试点产品,成为我国第一个获得欧盟保护的调味品。2014年,镇江香醋区域品牌价值超过400亿元,在全国2000多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位列第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镇江香醋的产业发展和品牌价值迅速提升,行业年产量由保护前不到10万吨,增加到30多万吨,3000吨以上规模的专业生产厂有原来的3家发展到27家,每年的生产总值超过10亿元。2006年,镇江香醋酿造技艺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成功注册镇江香醋、镇江陈醋两件地理标志商标。先后有1个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3个江苏省著名商标,2个“江苏名牌产品”。目前是我国出口量最大的食醋,已远销到海外60多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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