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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条解读
发布时间:2013-09-16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法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解读:本条明确了政府对特种设备监管的三大环节:生产、经营、使用。与之前的《特设条例》相比,新增了经营环节。生产环节主要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五类行为。经营环节包括:销售、出租、进口三类行为。使用环节的主要制度包括:使用登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定期检验、注销、报废。从立法上看,三个环节的监管将实现对特种设备从“生”到“死”的全过程监控,从而保证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更好的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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