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该条是对《产品质量法》产品概念的规定,我国法律中的“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才受该法的约束。简单地说,几乎所有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都属于“产品”,例如消费者日常使用的家电、服装、日用品、食品等;而那些没有经过加工制作,或没有用于销售的就不是“产品”,例如农民种植的蔬菜,粮食,水果,因为没有经过加工制作,属于“初级农产品”,由《农产品质量法》约束。本法中所称的“建设工程”,一般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其质量由《建筑法》管辖。但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如钢筋、水泥等原材料仍然属于《质量法》的管辖。